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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新疆哈密土屋铜矿一期工程(150万吨/年~300万吨/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时间:2025-12-02


新疆哈密土屋铜矿一期工程(150万吨/年~300万吨/年)(下文简称“本项目”)目前已建成并达产300万吨/年,属于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为了了解公众对工程施工期及运行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对周围的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开展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土屋铜矿一期工程(150万吨/年~300万吨/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哈密市西南80km(公路里程约125km)处的南湖戈壁处

建设规模:300万吨/年

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19a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与150万吨/年工程环保验收时相比,露天采场面积增加,废石场、原矿堆场面积增加,生产规模滚动开发至300万吨/年。

由于配套选矿厂及尾矿库已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改扩建,重新办理了环评,并同步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矿山开采,选矿及尾矿库不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限制了施工范围和车辆行驶路线,各场地之间修建了泥结碎石道路,各类机动车辆在规定道路行驶。(2)大气环境: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道路建设所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建设期采取减少扰动范围,洒水抑尘,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3)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矿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选矿。(4)声环境:本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声环境影响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切割机、搅拌机及运载车辆等,其中能够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各种打桩机。(5)固体废物:本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基建产生的废石和生活垃圾。基建废石堆存在废石堆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外运处置。

运行阶段环境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弃土、弃石、废渣集中堆放于废石场,废石场场界外利用废石和渣土修筑了拦水挡土墙。对厂区工作人员实施了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2)大气环境:矿石储存、转载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运输道路泥结碎石硬化并经常清扫,每日洒水。(3)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选矿。(4)声环境: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采矿场设备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5)固体废物:项目矿山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集中堆放于废石场,废石场界外利用废石和渣土修筑了拦水挡土墙。矿区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箱收集,定期送哈密市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当地民众。

三、征求意见内容

(1)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2)对工程施工期、试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的看法与认识。

(3)对工程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及其他意见。

(4)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馈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联系电话:1500253033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验收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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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